發還重審|倉務員涉「搶犯」阻差辦公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7 15:01

最後更新: 2024/06/17 20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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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務員涉「搶犯」阻差辦公罪脫,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。(資料圖片)

2020年7月1日,大批人士上街抗議《港區國安法》,當時19歲的倉務員被指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外「搶犯」,阻礙警員作出拘捕行動,被控阻差辦公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釋放。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,高院法官今(17 日)頒下判決,裁定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由另一名裁判官審理。

上訴人律政司司長,答辯人李兆聰(現年20歲),案發時報稱兼職倉務員。答辯人被控1項阻差辦公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,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25799。經審訊後,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,答辯人獲當庭釋放。

法官於判詞指出,裁判官裁定答辯人表面證據不成立,屬法律上犯錯,以及沒有正確考慮、分析及評估所有應被考慮的證據,並錯誤考慮了不應考慮的事項。

法官表示考慮到本案的整體情況,包括裁判官於審訊時作出的觀察和評論,認為本案適合由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,因此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,頒令案件由另一名裁判官重新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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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